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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士

光電與材料科技學系必修科目表

107322日籌備委員會通過

10759日電資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107531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107628日籌備委員會修訂通過

107112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10759日電資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1071220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1091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10949日電資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109514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109112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11055日電資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110520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11142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111426日電資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111519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科目類別

科目名稱

學分數

第一學年

第二學年

第三學年

第四學年

備註

 

共同教育課程

國文領域

4

2

2

 

 

 

 

 

 

不同課號之課程,修足學分即可。

大一英文

4

2

2

 

 

 

 

 

 

依據「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共同教育課程須知」中,英文學分抵免規定:

(1)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通過,得抵免大一英文上學期二學分。

(2)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通過,得抵免大一英文上、下學期各二學分,共四學分。

(3)全民英檢高級初試通過,得抵免大一英文四學分及進階英文二學分。

(4)教育部核定相當等級英文測驗之成績,得比照上述規定辦理。

進階英文

2

2

人工智慧概論

2

2

大一博雅共同必修課程。

博雅課程

16

 

2

4

4

4

2

 

 

本領域包括「人格培育與多元文化」、「民主法治與公民意識」、「全球化與社經結構」、「中外經典」、「美學與美感表達」、「科技與社會」、「自然科學」、「歷史分析與詮釋」等八大子領域。各領域至多修習四學分。

104 學年度起入學生大一必修博雅課程二學分「海洋科學概論」,各子領域至多修習四學分,共計十六學分(大一必修 2 學分加其它7門博雅課程)。

本領域課程包括人文探索、社會脈動、科技創新與跨域永續等四大子領域,跨域永續至少需修二學分,各領域至多認列四學分。此規定自112學年度起施行。

體育課程

0

0

0

0

0

 

 

 

 

須修滿四學期之零學分必修課程,其中至少需修習游泳課程一學期。但合於本校「學生免修游泳課程辦法」規定者,得免修,並應另修習一門體育課程。

每學期體育室所開設選修課程(一學分)學分數不列計入畢業學分內。

服務學習-愛校服務

0

0

0

 

 

 

 

 

 

英文畢業門檻

0

0

本校「英文畢業門檻實施要點」第三條規定:「學生於修業期間內,未通過第二點英語能力檢核標準者,須檢具未通過之證明,經各學系審核登錄後,並須加修「英文精進」課程(零學分),以替代上述英語能力檢定測驗,成績及格者,始可畢業。

游泳畢業門檻

0

0

共同教育課程學分小計

28

5

7

6

4

4

2

0

0

 

系訂

專業必修

普通物理

6

3

3

 

普通物理實驗

2

1

1

 

普通化學()

2

2

普通化學實驗()

1

1

微積分

6

3

3

 

光電科技導論

3

3

材料科學導論()

3

3

材料科學導論()

3

3

計算機概論與程式設計

3

3

 

工程數學()

3

3

 

工程數學()

3

3

電磁學()

3

3

電磁學()

3

3

應用電子學()

3

3

應用電子學實驗()

1

1

晶體結構及X光繞射導論

3

3

材料熱力學(一)

3

3

光學

3

3

內容包含:幾何光學與基本的波動光學(干涉、繞射) 簡介。

光子學

3

3

內容包含:從波動光學進階到光子學相關原理與應用。

光電與材料實驗(一)

1

1

實驗 3 小時。

光電與材料實驗()

1

1

實驗 3 小時。

近代物理

3

3

系訂專業必修學分小計

62

13

16

13

13

7

0

0

0

 

系訂專業必選修

專題研究(一)

1

1

本課程屬實務研究、實驗學習課程。

必修總學分數

90

21

20

19

17

11

2

0

0

選修最低學分數

44

畢業最低學分數  

134

備註

  • 承認本校光電科學研究所與材料工程研究所開設之全部課程。
  • 學生之選修學分數中,修讀本系、光電與材料學士學位學程、光電科學研究所、與材料工程研究所以外之課程,不得超過16學分;其中電資學院或工學院以外課程,不得超過9學分。
  • 「共同教育課程」、「軍訓」與「體育」的學分均不計入選修學分。
  • 雙主修本學系者,應依學校規定完成修讀本系全部必修科目與學分數。
  • 他系修本系為輔系時,應修之專業必修科目及學分數如後所列,並應修滿21學分以上:光電科技導論(3學分)、材料科學導論(一)(3學分)、晶體結構及X光繞射導論(3學分)、材料熱力學(一) (3學分)、光學(3學分)、光子學(3學分)、材料科學導論(二) (3學分)。
  • 本系訂定光電半導體材料科技次專長應修科目為:材料科學導論(一) (3學分)、光電科技導論(3學分)、液晶顯示器(2或3學分)及半導體製程技術(3學分)。
  • 本系建議核心選修科目為:光學系統設計、電子顯微鏡概論、材料分析技術、光電子學、半導體製程技術、科技英文報告。選修科目時,同學可諮詢專題指導老師或導師的建議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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