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教務處]: 113學年度本校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事宜,自即日起至113 年11 月08日(星期五)下午5 時前

說明:

一、依本校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。

二、本案申請資格、程序及期程:

(一)申請資格:

113學年度在學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,含提前於二月註冊入學就讀之一年級新生,得提出申請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本校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(以下簡稱本獎學金):

1、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。

2、大陸地區、香港、澳門及外國學生。

3、錄取後辦理休學、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。

4、已支領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」經費者。

(二)申請程序及期程:

請查填「113學年度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」,並檢附備審資料,自即日起至113118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,向就讀系(所、學位學程)提出申請。應檢附備審資料如下:【紙本,各11份,請整合為1整份並膠裝成冊】

1、歷年成績單。申請人為一年級博士生新生者,請提供前一學位修業期間之歷年成績單。

2、自傳及研究計畫。

3、專業能力及期刊論文學術研究成果。

4、其他有助審查資料。如:傑出事蹟、獲獎紀錄、語文能力證明、證照、推薦函等。

三、獎學金

本獎學金由教育部補助經費與本校自籌經費(學校及企業配合款)共同支應,每一學年度獲核定獎學金之博士生(以下簡稱獲獎生)每名每月教育部獎勵新臺幣(下同)二萬元、學校及企業合計配合獎勵二萬元,每名獲獎生獎學金共計每月四萬元整。申請人應與指導教授或就讀系(所、學位學程)確認本校自籌經費(學校及企業配合款)項目,並查填於申請資料表中。

四、本獎學金獎勵期間依教育部核定補助期間。獲獎生須依本校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8條進行評量,審議通過者始具次一學年度獎學金續領資格。

五、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教務處招生組周小姐(email: yiliang@mail.ntou.edu.tw,校內分機:1029)。